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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什么顺序 征收税款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作者:资深媒体 | 发布时间:2021-12-08 03:06 | 阅读量:0

  在现实生活中,税务机关承担征收税费的责任,纳税人要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税费,而有些纳税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就涉及到债权优先受偿问题,那么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哪些顺序?企呱呱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什么顺序 征收税款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1、纳税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时,税费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

  

  2、如果税费发生在财产抵押、质押或者留置前,税收优先于抵押、质押或者留置。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二、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报税流程是怎样的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5、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6、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对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费的,记账报税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税费发生在财产抵押、质押或者留置前,税收优先于抵押、质押或者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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