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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汉企业最新补贴汇总(武汉企业可以申请哪些补贴)

作者:企呱呱 | 发布时间:2023-02-14 03:24 | 阅读量:0
01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

支持标准:现标准为923.78元/月/人

适用对象: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小微企业可通过线上(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线下渠道,向纳税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区人社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受理/咨询部门:各区人社部门


02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支持标准: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即: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2、自2022年5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适用对象:武汉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办理流程: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属“免申即享”业务,参保单位无需办理。


受理/咨询部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下表:

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咨询方式
江岸027-82260580
江汉027-85617892
硚口027-83883537
汉阳027-84706003
武昌027-87253026
青山027-86867712
洪山027-87223125
东湖分局027-67880230
经开区(汉南区)027-84891235
江夏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服务中心027-81345800
东西湖区社会保险登记服务中心027-83219926
新洲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027-89350931
黄陂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027-61007157
蔡甸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027-84998783





03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补缴政策


支持标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对象:已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文申请缓缴的单位


办理流程:

1、对于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文件申请缓缴2022年二季度社保费的特困行业企业,在按月申报缴费后,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的“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及退费单据开具”事项,在“历史欠费”中勾选险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和缓缴的费款所属期,办理分期、逐月或一次性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业务。

2、对于按照《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文件要求申请缓缴社保费的企业,在缓缴期满后,应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缓缴的社保费业务。


受理/咨询部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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