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告诉你解决办法
作者:未加一 | 发布时间:2023-04-19 02:58 | 阅读量:0一、开展小餐饮业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吗?
答:不需要,但是需要备案。
(一)办理《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条件:
1、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凡是符合条件的60平方米以下小餐饮;
2、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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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项目:
热食类制售。
(三)方式:
小餐饮审批改为备案。
改革前实行的行政审批制需要小餐饮经营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后,待检查人员实地检查后作出是否准予食品经营许可,而改为备案制后,只要经营者条件符合,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后就能当场拿到小餐饮信息公示卡,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四)监管方式:
“宽进严管”。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小餐饮事中事后监管,自小餐饮备案之日起一个月内,监管人员将参照《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对小餐饮进行全项目检查,对不属于备案适用范围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五)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手机号;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
3、填写《小餐饮备案表》,并在《小餐饮备案承诺书》上签名。
(六)完成后可以拿到: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一并发放《小餐饮经营安全指南》。
答: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食用农产品指的是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即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如水果、蔬菜、肉、禽、蛋、奶及水产品、谷物、豆及薯类、面制品及食用油食用油等等。
答:不需要,但是需要备案。
食品经营者仅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正式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前,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实行一地一备案原则。
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无需备案;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备案;
食品经营者取得备案后,增加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并同时撤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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