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国家政策大力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也积极鼓励大众创业,所以很多人都去注册了公司。有很多企业发展越来越兴旺,但也有不少公司,创业不成停止经营。依照法律规定,企业设立需要登记,注销也需要登记。今天,企呱呱小编要提醒那些不再经营的企业:一旦不经营,要尽快注销。另外,近期关于企业注销也出了新的政策,只要按步骤来,也很方便哦!
1.公司停止营业;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超卓百八十四条、超卓百八十五条、超卓百八十六条、超卓百八十七条、超卓百八十八条、超卓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以选择通过简易程序注销。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无须办理清算组备案、无须刊登报纸公告,只需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内无异议的,便可申请注销登记。环节更少、流程更简。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以上就是内容就是企呱呱关于“武汉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注销登记?”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对大家心中的疑问有所解答。如有疑问,欢迎前来企呱呱详细咨询,或者拨打免费热线:400-886-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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