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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指南】什么条件下使用用简易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作者:未加一 | 发布时间:2023-05-22 10:50 | 阅读量:0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无须办理清算组备案、无须刊登报纸公告,只需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内无异议的,便可申请注销登记。环节更少、流程更简。下面就跟企呱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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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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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并书面请求不予注销的;

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未处理完结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内容就是企呱呱关于“【注销指南】什么条件下使用用简易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对大家心中的疑问有所解答。如有疑问,欢迎前来企呱呱详细咨询,或者拨打免费热线:400-886-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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