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学院 > 工商
太累?获取专业解答

【注意了!】企业注销后,公司可能会承担这些责任

作者:未加一 | 发布时间:2023-05-23 10:19 | 阅读量:0

企业注销后,在特定的情形下,股东依然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非注销大吉,下文主要分析企业注销后,股东承担的四大法律责任,一是补税责任,二是补足出资责任,三是清算不合法,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下面就跟企呱呱一起来看看吧!

360截图20230518140309727

                                      【专业团队解答 价格透明 办理高效:15072336500】

  1

企业注销前逃税的,注销后,股东承担补交税款的责任    

税务机关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可向已注销逃税企业的股东通过民事方式主张债权。
案例:某顾问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具领购方与开具方不符的发票,取得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未按规定申报收入7896400.52元)。
2012年5月,该公司在未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向原工商部门提供虚假清算报告等资料,骗取注销登记。
处罚:鉴于该公司已于2012年5月16日注销登记,其企业法人作为责任承担主体的法律地位已不存在。丁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骗取注销登记,从而逃避缴纳税款,已对国家税收权益造成实质性侵害。决定向丁某个人追缴其公司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86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年修正)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
2

未缴注册资本,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该种情形,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A公司欠B公司货款,但由于A公司已经注销,民事主体资格已经消亡,作为开办股东的张某、李某的注册资金未出资到位,虽然按照公司章程约定,至原告起诉前还未到出资期限,但被告张某、李某在办理公司注销时,应将未缴纳的出资作为清算资产作为对外承担公司债务的范围,但两被告在注销时未将未出资部分作为清算资产进行处理,两被告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更终法院判决两被告败诉,向原告返还产品的货款。
法律依据: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
2

清算不合法,股东对债权人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注销登记”的规定,清算程序不合法的具体表现往往有这几种情况:

(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2)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即股东在公司解散以后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3)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

(4)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5)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6)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行为。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的规定,公司注销不清算或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的,作为债权人仍然可以依据股东所作的承诺,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


4
2

企业注销后,股东被申请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执行程序中,注销不清算,法院可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公司作为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此时股东违法注销公司,则执行申请人可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从而全体股东需要对公司正在执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内容就是企呱呱关于“【注意了!】企业注销后,公司可能会承担这些责任”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对大家心中的疑问有所解答。如有疑问,欢迎前来企呱呱详细咨询,或者拨打免费热线:400-886-2380。

有帮助
--
没帮助
--
上一篇:【知识分享】武汉公司注销代办流程如何?费用是多少呢?
下一篇:【武汉注册公司】武汉公司注销的大致流程有哪些?要准备哪些材料?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常用工具:问答平台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18-2021 企呱呱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 鄂ICP备2020016005号-1
    电话咨询:400-886-238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