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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报】湖北各省大合集!湖北省各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以及条件有哪些?

作者:未加一 | 发布时间:2023-06-21 05:48 | 阅读量:0

2023年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根据国家认定办工作安排,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现湖北省各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申报流程、申报条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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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专业解答:15072336500】


湖北省各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1.企业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2.网上材料填报:企业通过账号和密码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完成后进行填报:
超卓步:点击“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右侧“办理入口”进入高企认定系统。
第二步:点击左侧功能栏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在线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请逐栏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不要空栏)。
3.纸质材料报送:通过系统打印带有条码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企业向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市(州)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东湖高新区辖区内企业报送至东湖高新区科创局。
(注意:经省委军民融合办推荐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开展更名及重大变化申报工作的,请将相关材料报省委军民融合办。)
(二)执委会汇总上报。
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负责判断企业更名类型,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出具推荐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将企业变更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审核材料一式一份,于各批次截止时间之前报送至省认定办。
(三)省认定办组织审核。
省认定办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更名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更名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湖北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黄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批为省级百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2、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市级财政对于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于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标准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各区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3、十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主城区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科技部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专项,对经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所在县(市、区)予以奖励。(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4、襄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申请认定(含重新认定)并经市高企认定执行委员会推荐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申报经费支持。
由市招商部门认定引进的襄阳市外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2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5、宜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的,给予2万元补贴。对首次“进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
6、鄂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当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按照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促进鄂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
7、荆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高企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申报失败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
8、孝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要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纳入国家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
9、荆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地财政给予20万元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地财政给予10万元补贴。
10、黄冈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大企业专利申报力度和研发投入认定力度,支持规上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黄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11、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12、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13、天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评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对企业研发投入按照省补贴资金1:1予以配套支持,更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4、潜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5、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0万元政府补助
湖北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更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更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更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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