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学院 > 项目
太累?获取专业解答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作者:小向 | 发布时间:2020-09-26 05:08 | 阅读量: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早几年发布的法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颁布了几次法令修改并逐渐完善,足以说明对于高新企业的重视,为未来的企业家说明了发展的方向,认定高新企业好处多多,但是审核要求也是很严格的,这时候自己去认定的话,难免碰壁,弄清楚之后还是会浪费时间,这时候有个专业的公司帮你打理会显得多重要。。。


有帮助
--
没帮助
--
上一篇:武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下一篇:科技部火炬中心会同天津市科技局市商务局举办外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题培训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常用工具:问答平台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18-2021 企呱呱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 鄂ICP备2020016005号-1
    电话咨询:400-886-238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