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具体程序和费用
作者:资深媒体 | 发布时间:2022-03-10 10:59 | 阅读量:0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超卓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超卓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服务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服务工商注销手续;
《注销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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