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下属子公司间无偿转让股权资产,需要交所得税吗?
作者:Y | 发布时间:2022-11-22 05:21 | 阅读量:0集团下属子公司间无偿转让股权资产,需要交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规定: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因此,集团下属子公司间无偿转让股权资产的,只要满足上述规定的,是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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