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关于痛经假的规定(什么情况才能确诊痛经)
作者:企呱呱 | 发布时间:2023-01-09 03:39 | 阅读量:0对于女性员工而言,每个月有那么几天,身体无力、小腹胀痛、困倦疲乏的特殊时期。很多女员工时常会问:“有没有痛经假?”
有!近期,#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消息一出,相关话题一度冲上热搜超卓!那么各地关于痛经假的规定(什么情况才能确诊痛经)呢?下面跟着企呱呱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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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第11号)第七条第四项规定: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在地方层面,目前,上海、河北、河南、广东、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辽宁、黑龙江等地区,制定了地方性规定,基于女职工月经期的生理特点给予特殊保护。
各地“痛经假”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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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省市的规定来看,要休痛经假基本上都有一个前提规定: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
那究竟什么情况才能确诊痛经?
医生介绍,痛经在医学上属于3-5级的疼痛按照临床症状可以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级。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妇产科 副主任医师丁淼:
轻度:精神不太集中,肚子有轻微疼痛下坠感,对工作生活学习影响程度比较轻的,不需要特殊服药;
中度:肚子剧烈疼痛、出冷汗,要吃一些止痛药,比如说对乙酰氨基酚,吃完后能有效缓解的症状的;
重度:当出现坐卧不安、晕厥需要用强效止痛药才能控制。
但是让正在痛经的女性为了这一两天假跑去寻求确诊、开具证明,无疑是让一个非常友好的《规定》在具体执行中遭遇前提条件带来的不友好。可操作性实在不强。
对于企业而言,也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
首先在招聘上,单位对于招用女性,就要考虑女性的产假哺乳假问题,现在加上一个痛经假,对企业来讲招用女性的压力就更大了。
对于HR而言,会给考勤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痛经的疼痛程度因人而异、因时因情景而异,是难以量化、难以评测严重程度、难以被诊断认定的,究竟是不是真的很痛还是只是轻微痛,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所以什么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可以放“痛经假”,就成了一个难以标准化的事情,对公司的管理考核而言,就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