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学院 > 财税
太累?获取专业解答

关于纳税信用的六个常见误区(新成立的企业当年没有纳税信用等级吗)

作者:企呱呱 | 发布时间:2023-02-01 04:51 | 阅读量:0

误区一

所有企业都必须参加纳税信用评定

纠正:

纳税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包括:

1.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2.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Tips: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误区二

应纳税额越高,纳税信用等级越高

纠正:

纳税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税务检查信息、纳税人历史信用信息及外部信息等。只要企业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应纳税额的高低,都有评定优秀纳税信用等级的可能。

误区三

今年被评为D级纳税人,明年有机会重新评级为更高级别

纠正:

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误区四

新成立的企业当年没有纳税信用等级

纠正:

新设立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适用M级。

误区五

企业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所以不用参加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纠正:

评定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定,得分70分以上且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适用M级。

误区六

企业发生失信行为导致信用扣分后,纠正失信行为也不能补救

纠正:

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相关规定及附件2《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所列条件的,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根据失信行为类型、纠正时间等进行修复加分或重新评级。

有帮助
--
没帮助
--
上一篇:发票冲红注意事项(增值税电子发票可以作废吗)
下一篇:怎样看一家公司经营好坏(如何判断企业经营好坏)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常用工具:问答平台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18-2021 企呱呱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 鄂ICP备2020016005号-1
    电话咨询:400-886-238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