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3年(条件+材料+流程)
作者:一丝浅笑润初颜 | 发布时间:2023-02-07 03:23 | 阅读量:02023年独生子女3500奖励已开始办理!虽然现在都开放三胎政策了,但是对于以前,也就是2016年之前就获得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仍然是保留了独生子女优待政策的,很多人虽然在朋友圈或者是网上看到独生子女3500,但是仍然不了解详细细节。接下来由企呱呱为大家一一详解相关内容。
1、已办理《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没有再生育、收养子女的本省育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
A、再婚夫妻双方或一方原只有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而不生育的。但再婚夫妻原配偶再生育的除外;
B、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异后双方均未再生育的;
C、只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丧偶后未再婚生育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有关优待。
1、《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8条
2、《〈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7条
1、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1、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向各自单位申领百分之五十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向所在单位申领全额独生子女保健费;
3、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夫妻双方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保健费,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按不同兑现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兑现时间,当年须兑现上一年度奖励;子女14周岁前,须全部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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