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年底,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第340号令,文件中明确《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已经2022年12月2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4、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护理假。上述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不影响福利待遇。1、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护理假。2、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年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 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 农村居民由镇(街)财政支付,镇(街)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其父母单位职工的医疗标准享受至十八周岁,已参加工作的不再享受。其中参加医疗保险单位职工独生子女的医疗费标准,不低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保费。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负担,年份逢单时由男方单位支付,年份逢双时由女方单位支付,丧偶的由一方单位负担。随着三孩政策的放开,不少省市也在调整婚假天数。关于婚假,需要注意这几个知识点:再婚者的婚假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1、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婚假的有效期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来约定婚假的有效期。2、对于公司来说,一般规定员工一年或是半年之内必须休完婚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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