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满满|专利转让提交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作者:未加一 | 发布时间:2023-05-05 10:57 | 阅读量:0当专利转让双方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后,提前确认好可能涉及到双方需要配合程序的文件和注意事项,避免出现无法转让的情况,可以节约时间、财力等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下面跟企呱呱从三个方面讲一下专利转让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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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有及独有权利
相同点:均为权利拥有者,均具有实施、许可、获益等权利。
区别点:共同拥有权利
在涉及到权利转移、质押、许可、撤回等重要程序时,需要全体权利人达成共识方可生效,在签署普通许可时,可不经另一方的允许,但另一方保留获益的权利;独有权利:涉及上述情况时,不必受制于人,实施专利的权利时更为自由,权益独享。
2. 转让及实施许可
相同点:一般具有实施专利及获益的权利。
区别点:实施许可
通常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交叉许可、分许可等情况,权利人可根据约定的时间、地区等条件来限制被许可人实施权利,一旦出现特殊情况,可签署变更或终止许可合同,形式灵活,可多次、先后、分别签署许可协议;可至专利局备案,如备案,需要在合同生效日期3个月内备案,如超过3个月,需要附加其它证明文件方可备案。
转让:一次转让给受让方,后续则无权把控专利(或专利申请);转让需要至专利局提交转让变更请求,手续合格后方能生效。如不及时提出请求,会影响权利的行使。实践中如转让合同已签署,受让方提出诉讼时,发现没有诉讼资格,就是由于没有及时办理转让手续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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