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指南|双软认定的政策支持有哪些?评估条件是哪些?
作者:未加一 | 发布时间:2023-05-16 10:12 | 阅读量:0“双软评估”指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同时围绕双软评估做好软件年度评估、软件企业变更、软件产品变更等业务服务。通过了“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资质认证的企业,叫做“双软企业”。并且还有很多政策优惠支持,下面就跟企呱呱一起来看看吧!
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需满足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1、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2、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单位所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软件企业评估采取每年评估一次的方式进行,初次评估后,之后每年参加年度评估。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需满足人员、研发费用、销售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人员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2)研发费用: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销售收入: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4)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软件产品拥有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5)产品质量: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支撑环境: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7)诚信体系: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能够提供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企业诚信等方面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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