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如何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哪些情况不适合办理?
作者:未加一 | 发布时间:2023-05-30 02:47 | 阅读量:0想要开办口腔诊所、牙科门诊、美容会馆都需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人会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容易吗,自己能够办理吗?如果代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那么,就让企呱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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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一种有效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了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及核准其开展的执业内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在医疗机构的大厅内张挂明示。
问:那些机构需要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答:医疗机构类别有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民办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卫生保健所。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内科诊所、牙科诊所、中医诊所。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学校(幼儿园)医务室。药店、眼镜店等其他基层诊疗机构。
问:医疗机构设立如何划分
答: 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超卓,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体系。
效期届满前,需要继续配制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规定申请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一、你的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 本标准》;
二、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否 则不得申请: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批准申办须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第二十五条)
2、《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局20号令)
3、《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3号)
4、《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国药品监督注[2001]482号)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340号]
总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不含送达时间)
受理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申请配制制剂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许可程序:
1、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2、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报资料项目
3、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4、医疗机构制剂有关的申请表格及批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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