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锦囊】新入职员工与实习生个税扣缴有何不同?
作者:一丝浅笑润初颜 | 发布时间:2023-08-05 10:31 | 阅读量:0
注: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小张2023年6月从某大学毕业,同年7月进入A公司任职,公司在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计算方法为:7个月×5000元/月=35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可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下表执行:
小王是一名大二的学生,7月份放假后,立即找了一份与自己大学所学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进行实习,7月份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公司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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