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发票提醒:作为支付方如何代扣代缴个税?
作者:一丝浅笑润初颜 | 发布时间:2024-08-27 09:41 | 阅读量:0在商业交易中,自然人代开发票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财务操作。然而,作为支付方,在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如何正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作为支付方如何代扣代缴个税?接下来由企呱呱为您详解相关内容。
具体如何操作?一起来看看吧!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输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在“任职受雇从业类型”栏选择“其他”,完善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并【报送】。

在左侧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收入及减除填写】模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或者“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点击右方【填写】,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


点击【返回】,进入【税款计算】模块,核实税款信息。

点击进入【附表填写】模块,查看是否有需要填写的《减免事项附表》《商业健康保险附表》《准予扣除的捐赠附表》,若不涉及,则无需填写。

点击进入【申报表报送】模块,核实申报表报送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如需缴纳税款,可点击左侧【税款缴纳】模块进行缴税。


温馨提示

01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62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的,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依法办理综合所得汇算年度申报;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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