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市残保金征收政策:残保金申报时间?如何计算缴纳?申报审核和缴纳残保金方式?
作者:一丝浅笑润初颜 | 发布时间:2023-08-15 02:50 | 阅读量:02023年下半年申报所属期是2022年的残保金。
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征收标准:用人单位安残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正确填列,即可享受。(该30人以下暂免优惠仅限企业享受)
残保金按年计算并缴纳。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计算公式:残保金年缴纳额=(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2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残人数)×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或90%)。
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申报缴纳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已安置残疾人(以下简称“安残”)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税务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申报审核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已安残用人单位首先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报,或到税务登记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未安残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已安残的用人单位在10月31日前未主动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的,按规定视为未安残,由税务部门直接核定征收残保金。
申报方式分为两种:
一是上门申报:
缴费人前往办税服务厅据实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进行申报。
二是网上申报:
1.进入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按照【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的路径或在搜索模块直接搜索“其他申报”进入功能模块。
2.在弹出窗口中选择【否】。
3.在“选择申报表”中勾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选择所属期,点击“添加”,即可申报。
(一)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二)用人单位申请减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证明材料;
3.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审计认证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残保金的更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残保金应缴额,申请缓缴残保金的更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申请减免的,视为用人单位同意审核结果。
(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由税务部门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