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关于湖北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作者:一丝浅笑润初颜 | 发布时间:2023-08-31 03:59 | 阅读量:0每年的社保缴费方案都会有所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也同样都是不同的。如果想要自行交社保,也要注意好社保缴费标准的法规情况。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 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公布了关于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关于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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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0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12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24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3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9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5元。
请各地对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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