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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征期:申报纳税期限截至9月15日!3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各提高1000元!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减至5年?

作者:一丝浅笑润初颜 | 发布时间:2023-09-01 10:14 | 阅读量:0

2023年9月份征期截止到15号,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企呱呱给大家整理了9月的新政和几项申报实操:

(1) 定了!9月征期截至15日

(2) 个税,降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了:养孩子提高至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提高至每月3000元

(3) 多项文件延续至2027年底!

(4) 增值税法二审、公司法三审开始!(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减至5年?

(5) 数电发票如何红冲?

(6) 电子税务局进项勾选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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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9月征期截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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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明确:9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9月15日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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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降了!

重磅更新消息: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了:养孩子提高至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提高至每月3000元!


国务院31日发布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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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文,继续延长4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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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明确: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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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企呱呱解读:


这也就是说,年终奖仍可以选择两种计税方式。


其中单独计税方法更适合年薪高年终奖低的朋友,而综合计税更适合年薪低年终奖高的朋友。


如果是平时月收入较低,可能连专项附加扣除都无法足额用到,那么把年终奖并到综合所得里,充分扣除,可能缴税更低。


而在我们的生活中,大部分人属于年薪高年终奖低,故而采用综合计税的方式需要纳更多的税。


二、延续实施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也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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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明确: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三、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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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28_3904330.htm


公告中明确: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

  • 远洋船员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

  • 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在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 


四、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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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明确: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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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文件延续至2027年底!

近期,税务总局延期政策层出不穷,政策时间基本上普遍延长到了2027年12月31日,部分延续到2025年12月31日。政策比较多,除了上述所说的4项个税的优惠之外,企呱呱按税种给大家整理了一下:

一、增值税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3、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5、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6、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

二、企业所得税

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合伙制企业法人合伙人参照此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2、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3、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视同转让或持有据以发行创新企业CDR的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

三、个人所得税

1、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合伙制企业自人人合伙人参照此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2、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3、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4、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23〕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5、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

6、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

7、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

8、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6号

9、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10、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四、印花税

1、截至2025年,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2、截至2025年,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4、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五、其他

1、【六税两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更高可上浮50%。【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3、【重点人群】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更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4、【公租房】截至2025年,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5、【抵债资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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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二审、

公司法三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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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将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充实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二是,细化明确简易计税的具体情形。

三是,进一步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的范围和要求。

四是,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

五是,规定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六是,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税收立法授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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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二是,完善公司民主管理的规定。

三是,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四是,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

五是,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六是,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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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发票如何红冲?

情形一:开票方开具全电发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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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录入相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后,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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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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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认单》提交成功后,选择【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对应的《确认单》,即可开具红字发票。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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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


一、受票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确认操作如下: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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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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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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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


二、受票方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确认操作如下:


(1)在菜单中依次选择【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进入如下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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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待确认”,根据发票信息输入发票号码和销方识别号,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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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询结果显示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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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右拖动滑动条,点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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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弹出窗口,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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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弹出窗口中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数据是否正确,向下滑动竖型条,进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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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核对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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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认单》提交成功后,选择【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对应的《确认单》,即可开具红字发票。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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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呱呱也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发票红冲的表格,可以辅助大家记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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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票勾选平台已停用!

改为电子税务局勾选!

目前已经数电票试点的各省市,原发票勾选平台已停用!改为电子税务局勾选!

发票的抵扣勾选,要到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具体看过来: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办理发票勾选确认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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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菜单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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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票】页签下,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注意: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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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要勾选的发票信息,点击【提交勾选】按钮,点击【确认】后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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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勾选要撤销的发票信息,点击【撤销勾选】按钮,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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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勾选完成后进入统计确认环节:


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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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前税款属期还未生成勾选结果的统计报表,纳税人可点击“申请统计”按钮进行统计。申请统计提交后系统将对纳税人勾选结果进行实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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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需对统计表进行确认,点击【统计确认】按钮,出现弹窗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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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继续”后,弹窗消失,输出结果,下方按钮变为“撤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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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勾选不需要再登录其他平台,电子税务局就可以直接操作,是不是很方便呢?

上述内容就是企呱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九月征期:申报纳税期限截至9月15日!3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各提高1000元!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减至5年?”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请拨打免费热线:400-886-2380.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前来咨询企呱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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