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高企复审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怎么操作?
作者:一丝浅笑润初颜 | 发布时间:2023-09-07 04:54 | 阅读量:0近两年来,国家持续加大高企工作培育力度,推动出台高企扶持新政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50%)。至2022年末,武汉市高企总量达12654家,较上年增长38.28%,占全省62.81%,在副省级城市排名第三,在全国城市排名第六。
2023年湖北省高企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根据国家认定办工作安排,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本文整理了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申报材料、申报条件和注意事项等,供复审企业参考。
根据《认定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由企业向认定机构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复审条件
湖北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象为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要继续保持资格,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应按通知重新申请认定。属于复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文件要求,需要提供以下复审材料: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更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更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更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复审材料
属于复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需要提供以下复审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特别注意:申报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符合逻辑关系。
复审注意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4、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更后提醒,重新认定申报企业如有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的,须先完成国高名称变更后再进行国高重新认定申报,复审同样需要认真对待,不可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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