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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何时开始办理民工保证金缴纳?

作者:一丝浅笑润初颜 | 发布时间:2023-09-12 04:10 | 阅读量:0

在我国,为了保护建筑施工中的权益,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自2007年起,便开始实行民工保证金缴纳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在开工前办理民工保证金缴纳手续。那么,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何时开始办理民工保证金缴纳?接下来由企呱呱为您详解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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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
何时开始办理民工保证金缴纳?

20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银保监会 铁路局 民航局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 2021年08月17日 通知 第二章 工资保证金存储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

上述内容就是企呱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何时开始办理民工保证金缴纳?”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请拨打免费热线:400-886-2380.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前来咨询企呱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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