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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月征期延长!税局紧急通知!

作者:一丝浅笑润初颜 | 发布时间:2024-02-01 02:22 | 阅读量:0

2024年2月份征期到23号,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

(1) 2月征期延长!23日截止

(2) 紧急提醒!这项政策已到期,2月不能再申报

(3) 企业所得税,新增一项税前扣除凭证

(4)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3月31日之前必须完成!

(5) 个税手续费返还!3月31日截止!

(6) 印花税申报实操!



01



2月征期延长!

截止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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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明确:2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2月23日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02


 紧急提醒!

这项政策已经到期,2月不能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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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醒】

根据政策规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已到期,纳税人2023年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2024年不再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加计抵减额的结余,包括正数也包括负数。

目前,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只剩一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切记不要申报错了!如果已经申报,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更正申报: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左边“常用功能—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或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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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后点击“更正申报”,选择报表各种类后点击“查询”,选择需要更正的申报表数据,点击“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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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更正界面后,点击“数据初始化”-“修改”,填写更正内容后保存,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最后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此时已经完成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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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更正后产生需要补缴税款的,点击“缴款”,可以进行更正后应缴税款进行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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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此时若过了申报期更正报表后产生补缴税款,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





03


企业所得税新增一项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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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取: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2、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条形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金额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等

公益事业捐赠纸质票据一般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3、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分别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实行全国统一的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由财政部负责制定。

   4、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使用单位和付款单位应当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并按照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档案等有关管理要求归档入账。

   5、本办法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附:公益事业票据样式(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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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

3月31日前必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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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对象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途径

您可以从以下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3.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为节约您的办税时间,特推荐您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只能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汇算申报表

1.若纳税人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若纳税人取得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注意事项:若纳税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含货运),则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税务端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申报。

温馨提示

1.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3.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6.经营所得税前扣除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05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开始!

自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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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规定,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因扣缴义务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为保障您单位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06


印花税申报实操

按照新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啦!
现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系统
自动统一调整按季申报,营业账簿将自动转换为按年申报,无需另行申请
印花税按次申报不需要做税种认定,直接登录申报即可。

大家可以登录进电子税务局自行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路径为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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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报操作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财产和行为税”,点击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就可以看到“印花税”申报选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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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纳税人没有进行印花税核定,就需要“按次申报”了,但是“按次申报”可能会遗漏忘记申报,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期限变更,将“按次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当然啦,各地税务机关要求可能存在一定差别,具体需要小伙伴们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最新政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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