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是如何界定的?
作者:一丝浅笑润初颜 | 发布时间:2024-07-04 02:32 | 阅读量:0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界定问题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这两者虽紧密相连,却又各有侧重,理解其间的区别与联系,对于保护创作者的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接下来由企呱呱为您详解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是如何界定的相关内容。
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关系界定:
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界定主要体现在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众多权利中的一项,出版权属于著作权。二者属于从属关系。具体来说,专有出版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
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它包括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
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财产权中的一部分权利,是复制权与发行权的组合权利。其初始归属于作为原始著作权人的作者,是一种可以依法处分、可以依法转移的民事经济权利。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属于从属关系,出版权是著作权众多权利中的一项,出版权属于著作权。
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从属关系。首先,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属于著作权的一部分。其次,专有出版权的产生和行使都离不开著作权人的授权和许可。最后,专有出版权的保护期限和地域范围也受到著作权法的限制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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