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傻傻分不清楚?它们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一丝浅笑润初颜 | 发布时间:2023-08-23 11:17 | 阅读量:0企业利用商业信用条件赊销商品,为了促进资金及时回收,提高资金利用率,给予购买方一定限度的价格上的优惠,而销售折扣又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一)商业折扣(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又被称为“折扣销售”,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为促进销售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实务当中我们更常遇到的就是买一件全价,买两件八折等等,就属于商业折扣。
1、增值税处理方式:
增值税上建议销售额和折扣额分别在同一张票上注明。具体不同方式增值税处理如下:
(1)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如下图发票,折扣部分是单独列示,且以负数的形式列示的:
增值税处理:
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上图按照96477.88元的收入及12542.12的税额去申报增值税且直接以扣减过折扣金额后确认去做账。
(2)销售额和折扣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增值税处理: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即需要以折扣前的价格去申报增值税。
(3)直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增值税处理:造成销售额偏低,可能引起税务机关关注并重新核定销售额。开票的时候不要以自己扣减折扣额之后的金额直接开票,会引起税局稽查。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上比较简单,就是按照商业折扣后确定销售商品收入,例如上例中的发票,即以折扣后的收入96477.88元作为所得税收入。
(二)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又被称为“销售折扣”,是一种鼓励购买者更快速地支付其账单的价格削减方式,其期限在净期限内变更。例如,2/10,净30 (2/10,net 30),意思是,如果在10天内付款,购买者能够从发票面值中得到2%的折扣。否则,在30天内支付发票的全部金额。并且,它常常是被注明或让人理解为30天的信用期限后利息费用将增加。
1、增值税的处理方式
账上要入财务费用,不能冲减销售收入,按全额计征增值税。
例如:甲购买乙产品需要付款总额是113万元(100万元为收入,13万元为增值税),如果甲在30天付款,乙允许甲少付款10万元。则乙在申报收入时依然是以100万元及13万元分别申报增值税销售额,税额。而未收到的10万元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账务处理:
企业赊销业务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如果客户在折扣期内付款了
借:银行存款 103
财务费用 10
贷:应收账款 113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如上例中以100万确认收入。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由于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行为在先,购货方希望售价减让在后。
1、增值税处理方式
增值税上,发生销售折让时,销售方应根据折让额冲减销项税额,销售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过红字发票后,按照正数发票减去红字发票即折扣后的金额申报增值税就可以了。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3、重要提醒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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